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 部分产品认证模式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7
2025年第57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
部分产品认证模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的认证模式予以调整,实施第三方认证评价方式。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2027年1月1日起,熔断体、小功率电动机、电钻、电动砂轮机、电锤、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汽车安全玻璃、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等16种产品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相关产品的自我声明将被统一注销。
二、2026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上述16种产品的CCC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将另行指定)。对于持有效自我声明的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应当在确保认证质量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采信自我声明评价结果,换发CCC认证证书。系统不再接受、生成相关产品的自我声明。
三、企业应当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CCC认证证书转换,并及时主动注销相应的自我声明。对于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经出厂且不再生产的,无需转换,可继续销售。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28日
市场监管总局调整部分产品强制性认证模式 从源头强化安全准入管理
信息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26-01-07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认证模式的公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的认证模式作出重要调整。
《公告》明确,电动工具、汽车安全部件等16种涉及群众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CCC认证模式由之前的企业自我声明调整为第三方认证评价方式。
《公告》要求,2027年1月1日起,相关产品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加贴CCC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2026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相关产品的CCC认证委托。
《公告》明确,指定认证机构在确保认证质量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采信自我声明评价结果,为企业换发CCC认证证书提供便利。对于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经出厂且不再生产的产品,无需转换,可继续销售。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认证机构依法依规、科学高效开展CCC认证工作,强化CCC认证监管,坚持事前发力和源头治理,持续营造公平可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