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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协】关于启动总氮/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CCEP认证证书换版的通知

2026-05-19 14:36:08 鸿商富贾企业管理

关于启动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和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产品认证证书换版的通知

中环协认〔2026〕4号

各相关获证企业:

《水质总氮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2-2026)替代《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 102-2003)、《水质总磷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3-2026)替代《总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 103-2003)于2026年4月1日正式实施我中心现将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和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两项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内容及证书换版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证实施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了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认证实施规则》(CCAEPI-RG-Y-002-2024),其中总氮水质自动监测仪认证依据由HJ 102-2026替代HJ 102-2003、水质自动分析仪认证依据由HJ 103-2026替代HJ 103-2003。

二、有效期内旧版证书换版工作要求

1. 本次版不需进行工厂检查所有旧版标准证书换版均需要进行检测,其中产品检测报告中检测依据包括检测作业指导书的,可依据新版标准做差异性补充检测,产品检测报告中检测依据仅为旧版标准的,需要依据新版标准重新进行全项检测,具体检测要求和检测项目见附件1。

2. 持有旧版证书的企业自2026年6月1日起联系我中心申请开具认证检测委托单并将样机送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向我中心提交变更申请书(见附件2)、检测报告等材料。我中心审核通过后换发新版认证证书新版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3. 证书完成截止日期为2029228日,逾期未完成版的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暂停2029531日后仍未完成版的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撤销。

4. 联系方式:

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6号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市场部  

电话:(010)52806525 转 5105、5254、5212。

附件: 1. 总氮和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证书换版检测要求

2.产品变更认证证书申请表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2026年5月18日    


图片关键词表3  产品变更认证证书申请表.docx

图片关键词表1 总氮和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证书换版检测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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